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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英文名:The School of Art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Unive 简称:“湖师大文理” 所在地:黄石 院校代码:13256 类型:师范类

独立学院
  •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院校国标代码:13256     法人代表:李开灿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五、录取规则:1、 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2、 学生工作部为我院招生职能部门,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3、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4、 我院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5、 我院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并对投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院认可其加分。6、 我院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7、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8、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我院在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六、文凭与学位: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八、学生奖励与资助: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九、联系方式: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电  话:0714-5221122,0714-5221133,0714-5221144传  真:0714-5220111Q   Q: 1506907246(腾讯微博:湖师文理学院)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E-Mail:wlxyzsb@hbnu.edu.cn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详情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13256)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邮政编码:435003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等15省(市、自治区)招生1670人,其中本科770人,专科900人。五、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6、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8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7、我院音乐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音乐教育专业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8、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术科成绩×2)排序录取。9、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10、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六、文凭与学位: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8年新生入学须知》。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中保人寿奖学金(5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500-2000元/人)、单项奖学金(含道德风尚奖、学习优秀奖、综合进步奖、文体贡献奖、科研贡献奖)(100元/人)、考研与资教奖励、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九、联系方式:电 话:0714-3643102 3955417 3615868传 真:0714-6350826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E-Mail:hbnuwlxy@tom.com详情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23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邮政编码:435003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750人,其中本科870人,专科880人。五、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5、进档考生的专业依考生的志愿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6、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09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考生认可湖北师范学院及其他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排序录取。7、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排序录取。8、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10、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六、文凭与学位: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09年新生入学须知》。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500-2000元/人)、中保人寿助学奖学金(500元/人)、考研与资教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九、联系方式:电? 话:0714-3955417,3643102,6589283,18971754006传? 真:0714-6589732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E-Mail:hbnuwlxy@tom.com?详情
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0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邮政编码:435003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1850人,其中本科1040人,专科810人。五、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2010年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序录取。6、我院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排序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7、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8、我院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六、文凭与学位: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0年新生入学须知》。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1000元/人)、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9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与资教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九、联系方式:电?话:0714-3955417,3643102, 13872095690传?真:0714-6589732网?址:http://www.wlxy.hbnu.edu.cnE-Mail:hbnuwlxy@tom.com详情
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6-21
一、校名全称: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院校国家代码:13256 法人代表:陈伯山二、学院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邮政编码:435003三、办学类型:湖北师范学院按教育部要求设置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四、招生计划: 面向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1840人,其中本科1100人,专科740人。五、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学院校本部领导和监督。学院成立由校本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文理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作限制。 3、我院不设学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一视同仁。 4、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5、我院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湖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江西省、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音乐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非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我院音乐学、学前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音乐类专业测试,湖北省考生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独立学院与民办高校组织的非美术类校际统考合格成绩;江西、湖南省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山东省考生承认同批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8、我院社会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 9、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录取。 10、我院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六、文凭与学位: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七、收费标准: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的评选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设有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元/人)、考研奖励、临时伙食补贴、寒衣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九、联系方式:地 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邮 编:435003电 话:15727147812,15727147813传 真:0714-6587018网 址:http://www.wlxy.hbnu.edu.cn http://hbnuwlxy.zsxx.e21.cnE-Mail:hbnuwlxy@tom.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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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桂林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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